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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集】(2016年第8期):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
发布:2016-09-21 15:33

学 思 集

——2016年理论学习参考资料

8期(总第55期)

党委宣传部编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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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

“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教育参考资料


编者按

为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对于宗教问题的认识水平和相关思潮的辨别力,特编辑本期导刊,供大家学习参考。


目录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2.如何全面理解和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3.瞄准中国梦--习近平首次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4.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博士生导师杜继文研究员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方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正确理解,全面把握,不可偏废。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要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也要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事务作为社会事务的一部分,政府必须依法进行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使宗教与我国社会和睦相处,各宗教之间和睦相处,使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

如何全面理解和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讲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讲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全面贯彻落实。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自主选择、维持或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强迫。坚持政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吓、欺骗等手段传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盾、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提高服务意识和社会管理水平。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就是要坚持我国宗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传播、发展和控制宗教,外国人在华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我国宗教界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基础上交流交往。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鼓励支持各宗教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教义教理新阐释、礼仪制度新规范和社会服务新探索,自觉适应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

瞄准中国梦

——习近平首次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春末夏初的京郊,暖风习习。凤凰岭山脚下的龙泉寺一如既往的平静,既有零星的春游旅者穿梭,也有信男善女上香叩首,还有来体验生活的义工埋头培草栽花,一切显得和谐而自在。许多人并未意识到,两天前一场重要的会议的召开,也许会给这座寺庙以及其他宗教场所带来新的变化。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423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如是说。在这场为全国宗教工作定标指航的重要会议上,习近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明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就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理解: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

宗教问题历来是与国家兴衰密切相关的人类历史命题。

马克思曾有过论断:“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毛泽东曾说:“我赞成有些共产主义者研究各种教的经典,研究佛教、伊斯兰教、耶稣教等等的经典。因为这是个群众问题,群众有那样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我们却不懂得宗教,只红不专。”邓小平说过:“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2015518日至20日,在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更早些时候,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就曾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为什么这么说?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作安曾在《人民日报》撰文解读,“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社会现象。宗教的生存和发展,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信教群众不仅是宗教的载体,更是主体,是宗教中最活跃、最具现实意义的因素。长期以来,我们围绕有神论与无神论、宗教的本质与作用、宗教的存在与发展、宗教同社会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和讨论,对全面深入了解宗教问题、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要清醒地认识到,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王作安指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存在差异,但与二者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相比,这是比较次要的差异。如果把这种差异看得过重,甚至不适当地进行夸大,就会造成群众之间的对立,把信教群众推到对立面上去。事实证明,在有没有“天堂”这类问题上,人们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可以进行讨论。但这种不同看法并不妨碍人们共同建设“人间天堂”、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这一著名论断,仍然是我们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时期处理宗教矛盾和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主体民族也是一个多神多教的民族。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都有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组织。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1949929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权。195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982124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宪法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

这是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打着宗教幌子”的不端乃至极端行为予以依法打击,这也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有力保障。

支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2015826日,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在发言中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理想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而当代中国宗教在不同的层面和众多的维度深度契合这些价值理想。”

当代中国宗教作为超世的价值信仰体系可以以自身价值观的超越性特征,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来自宗教层面的超越性的价值阐释,为广大宗教信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价值通道。

道家主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万物之中,人最为贵”;天主教规劝世人“仁爱、喜乐、平安、忍耐、容忍、良善、厚道、温和、忠信、端庄、节制、贞洁”;基督教倡导“做盐做光、荣神益人”;伊斯兰教追求“两世吉庆”;佛教推崇“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众生平等”,“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等价值规范,所有这些宗教价值理想、价值关切都可以通过符合时代的新阐释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资相益、相辅相成。学诚法师呼吁,中国宗教界要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开展这样的研究、阐释工作,如此才能弘扬中国宗教正能量,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贡献智慧和力量。

引导: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是中国人民共同的利益追求和价值体现,广大宗教信众只有将个人利益的追求图景置身于建设小康社会的国家图景,才能找到个人的定位和价值。因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勠力同心、积极奉献,是每一位信众不可推卸的责任。”学诚法师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赢得了长时间的掌声。

“中国的宗教传统文化,都将人内在的信心和觉悟作为改造外部世界的强大动力。一个具足信愿、充满悲智的人,会产生强大的精神力量,从而推动他主动投身利益众生、造福社会的事业;对受助者而言,通过启发内心觉悟和精神能动性,更能使其主动改造命运、改善生活。在全面建成小康水的决胜阶段,我们正需要这种必胜的信心——首先是每个人对自己的信心,由此延伸至民族文化的信心、对社会制度的信心以及对我们国家未来的信心。”学诚法师说。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前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曾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理论文章指出,当今世界,宗教问题处理得好与不好,仍然是检验一个国家能否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试金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应该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既不能只注重抑制消极因素,也不能只注重调动积极因素、忽视抑制消极因素。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不是把宗教当作济世良方,人为助长宗教热,而是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努力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作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这些年的实践经验,宗教界至少可以在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疏解心理压力、提升道德素养、促进民族团结、增进社会和谐、从事公益慈善、弘扬传统文化、参加经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祖国统一、开展民间外交等。

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博士生导师杜继文研究员

科学无神论的实质,是确立和捍卫科学的世界观。它与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联系有长期的历史,是所有形形色色神鬼论的天敌。但在最近几十年里,它受到严重的歪曲与贬斥,应该为之正名,使之堂堂正正地进入大学校园和相关研究机构,成为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并树立科学精神的基本依据。

2013819日至20日,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当下,社会上有一些人甚至是党员干部,认为共产主义是虚无缥缈的幻想,不问苍生问鬼神,热衷于算命、看相、求神拜佛,迷信气功大师。在高校中,大学生信教也成为一个需要关注的现象。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事关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事关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事关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为了厘清与宗教相关的一些基本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世界宗教研究所原所长、博士生导师杜继文研究员,以帮助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从而更好地教育引导大学生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坚定理想信念。

记者:杜研究员,您好!首先,请您谈谈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您如何看待在宗教研究中出现的这一提法?

杜继文:近年来,由于中央对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强调,在宗教研究中出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提法。这是一件好事。然而,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可以做两种解释,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又成了问题。一种解释是指研究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学说或观点,在这一解释中,“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研究的对象。另一种解释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学说,它是研究宗教的指导思想。这两种解释差别十分之大,不容混淆。就我个人而言,赞同前一种解释,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来观察宗教,而不是将其作为“指导思想”。但有不少人赞同后者,并为此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指导思想”,简单地说就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指导思想”。但为什么不说“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指导思想”,而是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装进“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体系”里?我想,这不仅仅是一个文字游戏的问题。据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目的,是“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提供思想基础、方法基础和决策基础”。所谓“新形势”,一般是指改革开放以来的形势,现在要以“宗教观”的名义重新给党的宗教工作提供思想、方法和决策基础,企图取代党所提出的“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做法,需要引起特别的警惕与重视。

中共党史上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马恩列斯;自20 世纪60 年代起,斯大林被逐步淡化,但列宁的地位却从未动摇过。但近年来,国内有反列宁的声音,并将这种倾向安置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里,这是一个不小的问题。有学者曾当面质问:所谓“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究竟是用“马克思主义”观“宗教”,还是在用“宗教”观“马克思主义”?问题提得很深刻。马克思主义有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这是常识,用“宗教”观“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则据此将“马克思主义”确定为三个阶段:“以启蒙和人本主义思想为武器对宗教进行哲学批判,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武器对宗教进行政治批判”。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也是常识。马克思主义对宗教批判的武器,怎么会变成启蒙运动的思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宗教的批判怎么又成了政治批判?这是连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用语都说不准确的无稽之谈。

此外,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一提法的解读问题也很多。例如,眼下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就有这样的阐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也就是说“社会不好”,故而产生“不好”的宗教;马克思主义从“不好的”宗教看到了当时欧洲“不好的”社会,这是“正确的”、“客观的”。宗教在今天的中国发展有“正常的”、“好的”、“积极的”方面,因此,从“好的宗教”可知我们是“好的社会”。其结论不言而喻,对我国当前的宗教只能说“好”,不能说“不好”,否则就是说我们的社会不好。像这样的阐释,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歪曲。

综上所述,目前宗教研究中提出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存在一些被歪曲的现象,需要正本清源、拨乱反正。

记者:您曾提出过一个观点,“科学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石和起点”,为什么这样说?科学无神论又如何与共产主义理想衔接在一起?

杜继文: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无神论。无神论就是实事求是,认为世界上没有神、鬼和天堂、地狱以及其他任何超自然力量的实际存在;人的命运掌握在人自身的手里。它的产生植根于劳动和对人性的自觉,但作为一个概念,无神论是从西方输入的,特别是针对基督教有神论而言的。从传统上说,基督教只承认一个神,否定其他宗教所信奉的任何神祇,致使西方的无神论也具有了反一神论的特别性质。当前西方的无神论,一方面在捍卫科学,例如反对智能设计论,加强对宗教神秘主义经验的科学研究等;一方面是捍卫民主,坚持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既反对宗教走入学校,更反对将宗教用于战争动员或暴力借口。但最强势的力量,是社会的世俗化进程对人性理性化的召唤,有了所谓世俗人文主义和“新无神论运动”的兴起。我们也称这些无神论为“科学无神论”;他们的口号不是与宗教战斗,而是提倡非宗教的生活。他们认为非宗教的生活是依靠人自身的聪明才智去谋取人自身的幸福生活,比依靠“神”等外力更突显人性,也更适应人的独立与自由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也属于科学无神论范畴,是科学无神论的高级形式。就马克思本人而言,他彻底摆脱家庭和学校的基督教统治,是在参加青年黑格尔左派运动,与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决裂的时期。青年马克思曾经受到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无神论的强烈影响,这种新观点把神造人的妄说颠倒过来,说明神是人造的,使整个世界观被翻转。这是法国启蒙运动的最高成果,也意味着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此后,马克思从对费尔巴哈抽象人本学的批判转向对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之研究,特别是对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的发现,促使他从对宗教的批判和对无神论的阐述转向了对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创建与领导,从思想家而成为伟大的革命家。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的宗教批判也从主要对封建主义批判转向主要对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利益的基督教的批判,它的无神论融含在它的整个理论体系和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中。因此,我们可以说,没有离开马克思主义整体之外的什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谁若离开马克思主义整体侈谈之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谁就在割裂马克思主义;同样,把马克思主义研究抽象化,有意地绕开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批判,尤其是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阐述和研究中,驱除它的无神论世界观,那就是卑下地阉割“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该认识到,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宗教观的基石和出发点。

中国共产党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对加强无神论的研究的态度和宣传教育的精神,也始终是明确的、不动摇的,这与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教问题有以下三个视角。第一,是否信仰宗教属于公民的权利,不允许任何势力干涉。第二,有神论不符合实际,作为对人民负责任的政党,有义务道出事情的真相,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这种法权上对公民的尊重和保护,与为人民服务和对人民负责的宗旨统一起来,特别体现了宗教信仰自由与宣传和研究无神论的一致性。第三,从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开始,就把宗教问题纳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总体任务和方针路线之内,毫不含糊地打击假宗教之名从事反动政治活动的各种势力,而对人民大众的信仰则采取由衷的尊重态度,毛泽东相信群众在革命和建设实践过程中通过教育和自我教育,会自行解决信仰问题,反对越俎代庖的做法。

有神论是主观精神世界问题,从唯物史观看,必须从滋生它的社会根源上寻找原因和解决的出路。因此,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必须建立在相信和依靠人民大众的基础上,在实际地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与文化的条件和提高科学精神与认识水平上发挥作用。就此而言,无神论不是消极的,不限于对种种有神论;更重要的是积极的,是为了建立一种正确的思维方式与生活态度,为了建设一种与宗教生活不同的生活方式———用人自己的头脑和双手,采取科学与教育的方法,创造一种健康美好、幸福和谐、自由发展的,同时也是充满着人性关怀、体现着人情温馨的生活方式。这样,科学无神论必然成为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有机成分,与未来的共产主义理想衔接在一起。

记者:当前,一些高校出现了“宗教热”的现象,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杜继文:当前在教育系统,尤其是高校和研究机构中的“宗教热”,值得深入思考。毛泽东在20世纪60 年代初提出了“研究宗教,批判神学”的任务,使国人打开了视野,为我们准确认识和把握动荡中的世界局势做了必不可少的准备。当时只有世界宗教研究所一家承当这个任务。改革开放以来,世界宗教研究所与北京大学哲学系合作,设置了宗教课程,而后发展成为宗教专业。直至哲学系挂上“宗教学系”的牌子,波及全国,性质有了很大的改变,由作为一门知识的宗教,在相当程度上转变和扩大为提供传播宗教信仰机会的场所。最初的原因可能比较单纯:响应国家号召,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让有关单位自己“创收”。哲学怎么“创收”?最简易的办法就是向宗教界募集赞助,接踵而来的是收受海外宗教团体的调研课题,联合举办宗教学术会议,提拔海归中的神学人才,聘请国内外神学教授(兼职或客座)或宗教职业者,开设“介绍性”或“知识性”的宗教课程,举办宗教神学、宗教教义的论坛或讲习班,派遣研究生或教学研究人员出境接受教会学校的培训,甚至以“神学”命名自己的教学机构与构建自己的学科。

就此而言,我们部分地贯彻了“研究宗教”的要求,但忽略甚或完全忽略了“批判神学”的任务,尤其是对基督教。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宗教观念、宗教评价的超常性偏差,以至有人宣传宗教能够“克服死亡的恐惧”,“宗教劝人为善的精神,是宗教影响社会生活最重要的功能”,“宗教的自律和操守,更是其服务社会主义的切入点”。而他们的根据,其实就是基督教神学中的原罪说:“人从动物演化而来,包含着野蛮、自私的本性,仅靠人性的自觉,不足以约束其行为”。最后的结论是:“一个民族的精神产生于文化,文化的灵魂体现于道德,道德的支撑在于信仰,而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更是如此。”他们就此而得出结论:或者中华民族已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那是由于“信仰”;或者还要争取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所以需要“信仰”。

作为“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和塑造者、传播者的国民教育体系,尤其是高等教育,离开信仰真的就没“道德”,没有“灵魂”了么?上述的“信仰”一直是宗教信仰,这个“信仰”是否也包含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呢?从马克思到毛泽东以及党的历代领导人,明确说过他们奉行的是科学,而不是信仰,更反对有人把他们的思想变成宗教教条。当前全国深入落实的是科学发展观,而不是信仰的发展观。是哪种“信仰”能把中华民族带进世界民族之林?是“无限信仰”么?人们出于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崇敬,用信仰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完全可以理解,但需要慎用。因为在西方话语体系中,信仰是与理性对立的,西方一些有反共情绪的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的泼污方式之一,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归类为“信仰”。

当前高校在宗教问题上出现的乱象种种,妨碍了国家的教育制度,危害着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安定,也为国家的文化安全带来隐患,需要予以重视并加以防范。

记者:您认为,对于当前高校在宗教问题上出现的乱象,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又如何更好地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科学精神,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

杜继文:当前,高校在宗教问题上出现的乱象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公立学校和国家科研机构是否应该向宗教开放,把人的精神世界让给神学驰骋?这与人类文明史的发展方向能否相容,西方发达国家政教分离的历史和现实是否就是如此?这与中国戊戌变法以来近代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是否一致,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密切相连的文化教育理论和实践是否相符?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和建设先进文化的要求能否相容,与国家的教育培养人才的方针和目标是否没有矛盾?

那么,应该如何克服当前高校在宗教问题上出现的种种现象?我认为,最基本的就是要坚持《宪法》和《教育法》规定的“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具体来说,首先,要抓师资队伍。通过针对时弊和种种舆论及宗教宣传,做系统的科学和哲学的正面教育,加强对高校教师队伍的唯物论和无神论的世界观教育。其次,不能在高校中进行宗教宣传,特别是不能请所谓的“神学大师”、“宗教大师”来讲学。宗教研究不是宗教宣传,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也不是引导大学生信仰宗教。当下,宗教不许干预教育的规定还缺乏应有的效力,即使在舆论方面,公众的呼声、学者的言论,也还没有形成一种力量和机缘,足以在相关问题上辨明是非,足以从理论原则层次上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认识问题,尤其是在积极地建设科学世界观方面。

科学无神论的实质,是确立和捍卫科学的世界观。它与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联系有长期的历史,是所有形形色色神鬼论的天敌。但在最近几十年里,它受到严重的歪曲与贬斥,应该为之正名,使之堂堂正正地进入大学校园和相关研究机构,成为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并树立科学精神的基本依据。这是因为,科学无神论不单是指站在科学的立场、以科学为依据和运用科学方法、为科学发展开路,它更有下面几层含义。

第一,是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从唯物主义特别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认为人与自然都不是上帝的创造物;自然界是客观存在,不以任何精神意志为转移的;人是劳动的产物,在劳动中发展。不是“神”而是人,控制了自然界的发展,决定了社会发展以及个人的发展。

第二,是一种生活方式。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不需要对“神”负责,而应该对社会负责;不需要服侍神祇,而应服务人民;生活里讲人际关系,而不是讲人神关系;人不需要把命运寄托在神灵的福佑上,而应掌握在人自身的正确决定和努力上。这样的生活状态是面对现实的、理性的、科学的,是有利于个人的全面发展,有益于人类的幸福和社会的进步的。

第三,是一种价值观。这种价值观肯定人的价值,而不是肯定神的价值。有神论贬低人的价值,将人束缚在神灵的桎梏里,而科学无神论捍卫人的尊严,与自由、人权和人道主义、人文精神、人性论是同道的。

第四,科学无神论只要彻底,必然导向合理的社会制度。这是由于合理的生活方式会导向合理的社会制度。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宗教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在于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无神论的宣传和教育固然是必要的、不可削弱的,但要彻底消除宗教有神论,必须铲除滋生这些宗教有神论的社会根源。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必须依靠一切工人和农民等劳动者,团结一致地为铲除宗教的社会根源,创建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而作斗争,并在这个斗争中自然地消除既有的宗教观念。这个任务是长期的,根据不同国度和社会发展程度而分阶段地进行,而且每个阶段都会有其特殊的政治纲领与策略。这样,科学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必然是、也只能是工人政党总纲领与总策略的组成部分,服从并服务于它们。

总之,科学无神论既不是政治倾向,也不是道德判断,而是一种思维方式、生活方式,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它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依据《宪法》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公民权利,着重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应该正面研究和宣传这一科学的世界观体系,并使之融入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中。

   (原载于《思想教育研究》201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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